日前,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、自治區財政廳、自治區衛健委、自治區藥監局聯合印發《關于完善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。
《意見》明確了保障對象為參加西藏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,被確診為高血壓或糖尿病,需要長期采取門診藥物治療,尚未達到西藏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特殊病認定標準的“兩病”參保人員。
《意見》明確了用藥范圍,是在國家規定的目錄內,按照“優先選用目錄甲類藥品,優先選用國家基本藥物,優先選用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,優先選用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標藥品”原則和西藏自治區藥品集中采購公開招標中標藥品要求,確定西藏納入保障范圍的“兩病”門診用藥。
《意見》確定了保障標準,一是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“兩病”門診政策范圍內的藥品費用(乙類藥品個人先行自付10%),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為70%,二級醫療機構為65%,三級醫療機構為60%。二是“兩病”門診用藥費用統籌基金支付不設起付線,參保年度內高血壓支付限額為每人每年800元,糖尿病支付限額為每人每年1200元,同時患高血壓和糖尿病的合并支付限額為每人每年2000元。
此外,記者了解到,《意見》按照“;、可持續、惠民生、推改革”的總體要求,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“兩病”參保人員門診用藥保障為切入點,堅持“盡力而為、量力而行”的原則,根據西藏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承受能力,與相關政策有機銜接,進一步完善了西藏“兩病”門診用藥保障機制。